目前,我国新建的有污染的企业,建设时要配套建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这些要求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保部门对项目环评的批复中都有体现。我国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就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作了明确、硬性的规定。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某种情况下,厂厂都建污水处理厂可能会造成浪费,甚至是重复建设。那么,企业什么时候该建污水处理厂?什么情况下,又可以不建呢? 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提倡建集中式的园区污水处理厂
目前,在我国许多地方,工业项目都在向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集中,尤其是新建项目。因此,在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建集中式的污水处理厂,对于厂区仅有生活污水或只排放含低浓度有机废水的排污企业,可省去建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和不必要的麻烦。污水在厂区只要简单处理,即可通过排污管道排入集中式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排放。对于排放高浓度有机废水的企业,污水要经初步处理,使化学需氧量的浓度低于500毫克/升以下,达到接管标准后,可排入集中式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企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可能会增加成本负担。企业污水处理厂每年运行下来,电力、药品等各方面的消耗也不小。而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每年只要向污水处理厂交一笔费用即可。
因此,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可大大减轻工业园区各企业排放的污水对周围河流的污染,有效改善河水环境质量;还能为入园企业节约成本,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招商引资提供便利条件。
同一地区有多个同类厂或排污成分相近的企业,可以集中建污水处理厂共用
在这方面,德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德国较大的内陆港城市杜伊斯堡,有两家大型药品厂和一家造纸厂,这3家企业都没有兴建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而是合建了一家污水处理厂,使之形成一家独立的股份制企业,再由政府出人管理和监督。
这样,本来3家企业要各自承担一套污水处理系统,现在变成了3家合力承担。而且附近有新的企业成立,或者有企业准备新建污水处理系统,政府就会建议他们铺一条管道把污水排进3家企业合力开发的污水处理厂。其他企业今后每年得向污水处理厂交一笔费用,但与兴建污水处理系统所需要的经费比起来,还是值得的。而污水处理厂得到的这笔费用,就是它所创造的效益了。
同时,经过这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又会被这3家企业循环利用,或者按照需求,用低于地下水的价格出售给当地的园林和绿化部门及一些企业,这又为企业增加了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
对中国而言,由几家企业合力开发污水处理厂比较符合国情。但是,真正操作起来,还有一些法规或政策的“杠杠”要突破。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政府的角色也要随之转变,担当起“中间人”的角色,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因为,几家企业合力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应由政府出人管理和监督,或协调新建厂污水进入处理。
企业污水中如果有特殊物质需要处理、或独处一地的,应建自己的污水处理厂
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般都是采用生物法处理有机废水,而化工厂、制革厂等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往往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使用的菌种构成威胁,甚至能导致处理设施的菌种死亡。因此,这些厂的废水不能直接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需要建自己的污水处理厂。